投標保函開具中常見問題
瀏覽量:5744 上傳更新:2020-06-12
投標保函有效期不足
對于投標保函有效期,招標文件一般有如下規定:
“擔保人在此確認本擔保書責任在招標通告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期后或在這段時間延長的截止期后30天內保持有效。延長投標有效期無須通知擔保人。”
許多投標商在向銀行申請開具保函時,對于投標保函有效期不夠重視,往往會與投標文件有效期混為一談,出現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現象。
投標保函金額不足
對于投標保函的金額,一般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為投標報價的2%或以上,對于大型土建工程也可以規定某一固定數值如30萬美元等。
投標商向銀行申請開具保函時,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數額申請開列,在評標實踐中,評標委員對于那些投標保函金額不足的,哪怕只差一分,也會予以廢標。
投標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對于投標保函格式,主要是指投標保函的擔保條件,即:
1、如果委托人在投標書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如果委托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收到雇主的中標通知后:
(a)不能或拒絕按投標須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話)簽署合同協議;
(b)不能或拒絕按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而雇主指明了產生上述情況的條件,則本行在接到雇主的第一次書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數額之內的任何金額,并不需要雇主申述和證實他的要求。
對于上述投標保函格式,投標商在向銀行申請開列時,不得更改。任何更改都將導致廢標。